郑州工商学院学生校长助理团章程
日期:2024-12-05  作者:党政办公室   发布人: 来源:党政办公室  浏览量:784

章  总  

第一条  郑州工商学院学生校长助理团是推进校务公开,促使学生参与学校管理,协助学校日常行政事务、会务接待、调查研究、文化建设等工作的校级学生组织,协助校领导、党政办公室开展工作。

第二条  为规范工作程序,明确职能,确认权限,保证学生校长助理团正常有序运转,根据我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为郑州工商学院学生校长助理团基本行为规范全体成员应依照本条例开展工作。

第二章  工作原则

第四条  学生校长助理团要自觉接受校领导、党政办公室的指导和全体同学的监督。

第五条  学生校长助理团在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六条  学生校长助理团要认真完成校领导交办的任务,同时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配合校领导及党政办公室开展日常工作。

第三章  组织结构

条  学生校长助理团党政办公室领导工作。学生校长助理团的成立、调整、改组及机构的设置均须报党政办公室批准。

条  学生校长助理团实行主任负责制设主任1人,统筹协调全面工作

条  学生校长助理团根据工作需要,视情况设立执行主任、副主任、干事等相应学生助理职务

第十条  学生校长助理团主任应经常向党政办公室指导老师请示汇报工作其他成员应经常向主任请示、汇报工作,也可直接向指导老师请示汇报工作。

章  工作职责

十一条  收集反馈学生对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意见信息,提出合理化建议,形成相关调研报告。

十二条  了解和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多途径收集学生建议与意见,积极构建与学生之间的沟通桥梁适时举办校领导与学生代表茶话会、校内外学生组织交流会等活动。

十三条  宣讲学校政策、制度,有效传达学校相关管理规定,配合学校各项工作的落实。

第十四条  协助学校处理日常行政事务、会务接待、调查研究和一般性文字材料等工作。

十五条  接受校领导及党政办公室委托、布置的其他工作等。

章  人事任免

十六条  每学年面向全校学生公开招聘

十七条  学生校长助理团组成人员的聘用应经过面试、试用期的考察确定,试用期一般两周,试用期过后由党政办公室决定是否留任批准后产生新一届学生校长助理团成员。

十八条  学生校长助理团表现优异者可推荐对接校领导,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过后由校领导和党政办公室决定是否留任

十九条  学生校长助理团成员的离任、免职经学生校长助理团负责人审议通过后,报党政办公室批准。

章  会议制度

二十条  学生校长助理团应定期召开例行办公会议,总结上一阶段工作,布置下一阶段任务。

二十一条  学生校长助理团专项工作可召开专项会议,指导老师或主任召集、主持

章  工作规范

  学生校长助理团具备服务精神、保密意识,协助校领导党政办公室开展日常工作。

  学生校长助理团开展工作要精心部署,统筹安排,认真负责,做好总结。

章  队伍建设

二十四  学生校长助理团成员应将“协同、认真、高效、服务、担当、极致”作为自己的工作目标,做有素养、负责任的学生助理

(一)要努力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学生校长助理团成员要以身作则,提高个人修养,养成良好的工作作风、生活作风,时刻维护学生校长助理团形象

(三)学生校长助理团成员要增强组织纪律性,坚持令行禁止,有令即行,有禁即止

(四)学生校长助理团成员要服从领导、听从指挥,高质量、效率完成任务

(五)学生校长助理团成员要树立大局意识,既要分工负责,又要团结协作

(六)学生校长助理团成员要不断完善工作方法,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的有机统一。

二十五  学生校长助理团要建立健全的工作制度,规范管理机制,用制度规范人、用制度规范工作。

二十六  学生校长助理团应加强与学校其他学生组织的沟通、交流,取长补短,提高整体凝聚力和战斗力。

章  监督、考核和奖惩

二十七条  学生校长助理团党政办公室建立考核制度,在党政办公室指导下对学生校长助理团全体成员进行考核。

二十八  学生校长助理团成员表现优秀、工作积极、成绩突出的,在评优评先时应给予侧重。另,党政办公室视具体情况给予奖励,包括口头表扬书面表扬授予证书等。

二十九  表现落后、工作懈怠的学生校长助理团成员,视实际情况对其警告或清退。

章  附  则

三十  学生校长助理团依据此条例制定其他相关制度。

三十一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