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郑州工商学院学生校长助理团是为推进校务公开,促使学生参与学校管理,协助学校日常行政事务、会务接待、调查研究、文化建设等工作的校级学生组织,协助校领导、党政办公室开展工作。
第二条 为规范工作程序,明确职能,确认权限,保证学生校长助理团正常有序运转,根据我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为郑州工商学院学生校长助理团基本行为规范,全体成员应依照本条例开展工作。
第二章 工作原则
第四条 学生校长助理团要自觉接受校领导、党政办公室的指导和全体同学的监督。
第五条 学生校长助理团在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六条 学生校长助理团要认真完成校领导交办的任务,同时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配合校领导及党政办公室开展日常工作。
第三章 组织结构
第七条 学生校长助理团由党政办公室领导工作。学生校长助理团的成立、调整、改组及机构的设置均须报党政办公室批准。
第八条 学生校长助理团实行主任负责制,设主任1人,统筹协调全面工作。
第九条 学生校长助理团根据工作需要,视情况设立执行主任、副主任、干事等相应学生助理职务。
第十条 学生校长助理团主任应经常向党政办公室指导老师请示、汇报工作;其他成员应经常向主任请示、汇报工作,也可直接向指导老师请示汇报工作。
第四章 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 收集反馈学生对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意见信息,提出合理化建议,形成相关调研报告。
第十二条 了解和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多途径收集学生建议与意见,积极构建与学生之间的沟通桥梁,适时举办校领导与学生代表茶话会、校内外学生组织交流会等活动。
第十三条 宣讲学校政策、制度,有效传达学校相关管理规定,配合学校各项工作的落实。
第十四条 协助学校处理日常行政事务、会务接待、调查研究和一般性文字材料等工作。
第十五条 接受校领导及党政办公室委托、布置的其他工作等。
第五章 人事任免
第十六条 每学年面向全校学生公开招聘。
第十七条 学生校长助理团组成人员的聘用应经过面试、试用期的考察确定,试用期一般为两周,试用期过后由党政办公室决定是否留任,经批准后产生新一届学生校长助理团成员。
第十八条 学生校长助理团表现优异者可推荐对接校领导,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过后由校领导和党政办公室决定是否留任。
第十九条 学生校长助理团成员的离任、免职经学生校长助理团负责人审议通过后,报党政办公室批准。
第六章 会议制度
第二十条 学生校长助理团应定期召开例行办公会议,总结上一阶段工作,布置下一阶段任务。
第二十一条 学生校长助理团就专项工作可召开专项会议,由指导老师或主任召集、主持。
第七章 工作规范
第二十二条 学生校长助理团要具备服务精神、保密意识,协助校领导、党政办公室开展日常工作。
第二十三条 学生校长助理团开展工作要精心部署,统筹安排,认真负责,做好总结。
第八章 队伍建设
第二十四条 学生校长助理团成员应将“协同、认真、高效、服务、担当、极致”作为自己的工作目标,做有素养、负责任的学生助理。
(一)要努力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学生校长助理团成员要以身作则,提高个人修养,养成良好的工作作风、生活作风,时刻维护学生校长助理团形象。
(三)学生校长助理团成员要增强组织纪律性,坚持令行禁止,有令即行,有禁即止。
(四)学生校长助理团成员要服从领导、听从指挥,高质量、高效率完成任务。
(五)学生校长助理团成员要树立大局意识,既要分工负责,又要团结协作。
(六)学生校长助理团成员要不断完善工作方法,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的有机统一。
第二十五条 学生校长助理团要建立健全的工作制度,规范管理机制,用制度规范人、用制度规范工作。
第二十六条 学生校长助理团应加强与学校其他学生组织的沟通、交流,取长补短,提高整体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九章 监督、考核和奖惩
第二十七条 学生校长助理团由党政办公室建立考核制度,在党政办公室指导下对学生校长助理团全体成员进行考核。
第二十八条 学生校长助理团成员表现优秀、工作积极、成绩突出的,在评优评先时应给予侧重。另,党政办公室视具体情况给予奖励,包括口头表扬、书面表扬、授予证书等。
第二十九条 对表现落后、工作懈怠的学生校长助理团成员,视实际情况对其警告或清退。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学生校长助理团依据此条例制定其他相关制度。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 上一篇:没有了
- 下一篇:我校第八届学生校长助理团聘任仪式成功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