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工作程序,明确职能,确认权限,保证学生校长助理团正常有序运转,根据我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为郑州工商学院学生校长助理团基本行为规范。
第三条 学生校长助理团所设部门及个人均必须依本条例开展工作。
第二章 工作原则
第四条 学生校长助理团要自觉接受校领导、党政办公室的指导和全体同学的监督。
第五条 学生校长助理团在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六条 学生校长助理团要认真完成校领导交办的任务,同时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配合校领导、党政办公室开展日常工作。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生校长助理团设主任1名,统筹协调全面工作。
第八条 学生校长助理团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会务部、文宣部、督查部等职能部门。
第九条 学生校长助理团各部门是学生校长助理团的办事机构,一般设部长1名、副部长1名,干事若干名。
第四章 领导体制
第十条 学生校长助理团由郑州工商学院党政办公室领导工作。学生校长助理团的成立、调整、改组以及机构的设置均须报党政办公室批准。
第十一条 学生校长助理团主任领导各部门工作。学生校长助理团实行主任负责制,会务部、文宣部、督查部在主任领导下开展工作,向主任负责。
第十二条 学生校长助理团各部门部长领导本部门成员。各部门实行部长负责制,副部长、干事在部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向部长负责。
第十三条 学生校长助理团主任应经常向党政办公室指导老师请示、汇报工作。
第十四条 学生校长助理团各部门应经常向主任请示、汇报工作,一般逐级进行,也可直接向指导老师请示汇报工作。
第五章 工作职责
第十五条 会务部负责收集整理助理课程表,编排值班表和浇花安排,汇总统计助理团每周值班请假、换班情况。检查、反馈、补充校领导办公室和党政办公室的办公用品。协调和监督会议安排,会场物品摆放、电子设备准备情况等。
第十六条 文宣部负责文字类材料的起草和审核。负责党政办公室新闻网站的新闻更新、日常管理。宣讲学校政策、制度,配合学校有关政策、制度的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督查部负责根据督查简报以及领导交代的任务拟定督查工作,完成工作通报。负责资产检查。
第十八条 了解和掌握学生思想动态,提交相关议案,并适时举办校领导与学生代表茶话会等活动。
第十九条 接受校领导及党政办公室委托、布置的其它工作等。
第六章 人事任免
第二十条 每学年面向全校学生,公开招聘。
第二十一条 学生校长助理团组成人员的聘用应经过面试、笔试、试用期的考察确定,试用期为两周,试用期过后由党政办公室决定是否留任,党政办公室批准后产生新一届学生校长助理团成员。
第二十二条 对接校领导的学生校长助理的任免,由党政办公室行政科对学生校长助理团成员考察后提出任免建议,经党政办主任审议批准。
第七章 会议制度
第二十四条 学生校长助理团应定期召开例行办公会议,总结上一阶段工作,布置下一阶段任务。
第二十五条 学生校长助理团全体会议由主任通知、会务部进行召集、材料印发、会议安排、会议考勤和会议记录。
第二十六条 学生校长助理团就专项工作可召开专项会议,由主任或部长召集、主持,会议事项参照上述规定。
第八章 工作规范
第二十七条 学生校长助理团要具备服务精神、保密意识,协助校领导、党政办公室开展日常工作。
第二十八条 学生校长助理团开展工作要精心部署,统筹安排,认真负责,做好总结。主任应定期向党政办公室请示、汇报学生校长助理团整体工作情况。
第二十九条 学生校长助理团要在学期初做好工作计划,制定行事历,有序开展本学期工作。
第九章 队伍建设
第三十条 学生校长助理团成员应将“协同、认真、高效,服务、担当、极致”作为自己的工作目标,做有素养、负责任的学生助理。
(一)要努力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学生校长助理团成员要以身作则,提高个人修养,养成良好的工作作风、生活作风,时刻维护学生校长助理团形象;
(三)学生校长助理团成员要增强组织纪律性,坚持令行禁止,有令即行,有禁即止;
(四)学生校长助理团成员要服从领导、听从指挥,高质高效完成任务;
(五)学生校长助理团成员要树立大局意识,既要分工负责,又要团结协作;
(六)学生校长助理团成员要改善工作方法,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的有机统一。
第三十一条 学生校长助理团要建立健全的工作制度,规范管理机制,用制度规范人、用制度规范工作,实现各项工作有据可依、奖惩齐备、规范有序。
第三十二条 学生校长助理团应加强与学校其他学生组织的沟通、交流,取长补短,提高整体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十章 监督、考核和奖惩
第三十三条 学生校长助理团由党政办公室建立考核制度,在党政办公室指导下对学生校长助理团全体成员进行考核。
第三十四条 学生校长助理团成员表现优秀、工作积极、成绩突出的,在评优评先时应给予侧重。另,党政办公室视具体情况给予奖励,包括口头表扬、书面表扬、授予证书、推优等,并计入档案。
第三十五条 学生校长助理团成员表现落后、工作懈怠的,视实际情况给予警告或清退。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学生校长助理团依据此条例制定其他相关制度。
第三十七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学生校长助理团
2022年4月15日